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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子帳單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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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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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非實際用水人或所有權人時,需保證實際用水人、所有權人及申請人對本處不會有任何其他要求或主張,如致生糾紛,本處得取消其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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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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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搬遷或買賣過戶等,請即時修改或取消電子帳單註冊資料,未主動辦理者,本處有權將該註冊資料逕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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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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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用戶資料之正確性,若退件次數達三次以上者,本處則有權將該註冊資料逕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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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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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電子帳單服務寄送之內容僅提供用戶繳交水費參考之用,不作其他用途;為保障個人資料使用之安全性及保密性,亦請用戶配合勿移作他用,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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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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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為提供用戶申請水費電子帳單及與此項業務相關之其他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營運範圍及運作期間內,將以符合法規之方式妥善使用並保管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以用親辦、郵寄、傳真、電話之方式,就您的個人資料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與刪除。您以電子方式於表格留下資料,代表您已閱覽並同意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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